按照《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文件的精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開展中職學生免學費、助學金對象評審和公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免學費
(一)資助對象
具有南陽職業(yè)學院五年一貫制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
具有南陽市科創(chuàng)中等職業(yè)學校三年制學籍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減免1200元。
(三)相關條件
享受免學費的學生,務必要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并審核通過,同時在面部識別一體機的不定期抽查中(每學期抽查不少于三個月。春季例行抽查從4月21日開始,4、5、6月應對所有擬受助的學生進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從10月21日開始,10、11、12月應對所有擬受助學生進行抽查)顯示正常、請假或頂崗實習,否則不能發(fā)放。每月18日以班級為單位核實在校學生信息并及時反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各學院應按規(guī)定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審核、匯總。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二、國家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
1.中職一、二年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中職一、二年級認定的殘疾學生。
3.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fā)綱要(2011-2020)》有關精神,將內鄉(xiāng)、淅川、鎮(zhèn)平、南召連片特困地區(qū)(以省資助中心最新文件批示通過的連片特困地區(qū)為準)的一、二年級在校學生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4.除去以上三種情況的中職一、二年級在校生,按照15%的比例認定評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標準
每生每學年2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的評定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需上交由當地縣(市)級扶貧辦提供的顯示其家庭家庭情況的屏幕截圖,并加蓋扶貧辦公章。
2.殘疾學生學上交其殘疾證明的復印件。
3.連片特困區(qū)學生上交其家庭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無法定監(jiān)護人(孤兒)學生上交其村部或居委會開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交以下材料:①《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②戶口本及復印件;③由居住地鄉(xiāng)級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④其他困難情況的佐證材料。
6.各學院應按規(guī)定受理學生申請,組織初審,按程序報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機構審核、匯總。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四)相關條件
享受助學金的學生,務必要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并審核通過,同時在面部識別一體機的不定期抽查中(每學期抽查不少于三個月。春季例行抽查從4月21日開始,4、5、6月應對所有擬受助的學生進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從10月21日開始,10、11、12月應對所有擬受助學生進行抽查)顯示正常、請假或頂崗實習,否則不能發(fā)放。每月18日以班級為單位核實在校學生信息并及時反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
(一)申請條件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德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優(yōu)先認定條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① 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或孤殘學生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② 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③ 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④ 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⑤ 享受農村或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⑥ 計劃生育家庭學生;
⑦ 少數民族學生;
⑧ 南水北調庫區(qū)移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⑨ 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二)申請流程
第1步 學生個人申請
凡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以班為單位向學院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基本證明材料包括:①戶口本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②由居住地村或鄉(xiāng)級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材料;③困難情況的佐證材料(如無,可不提供)。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件(或加蓋發(fā)證機關印鑒的上述證件復印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件、殘疾證等原件或加蓋發(fā)放機關印鑒的上述證件復印件。
第2步 班級初評
各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認真進行評議,研究提出擬資助學生名單,并在班級公示。
第3步 學院評審
學院對各班提交的名單、《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評議,評選出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報學院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再將評審結果在學院進行至少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和師生監(jiān)督。
第4步 審核上報
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將《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經學院領導審批,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確定資助學生名單。
第5步 總結與存檔
資助名單確定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該項工作認真總結,及時發(fā)現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同時妥善保存資料,并建立受資助學生檔案。
(三)國家助學金的發(fā)放
1.提交辦卡材料:根據農商銀行的相關辦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班為單位收繳辦卡材料。
2.辦理銀行卡:辦卡材料整理完成后,上交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
3.領取發(fā)放:資助卡辦好后,以班為單位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
4.激活使用:由學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生證到發(fā)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