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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國語大學獎助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和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的文件精神,為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奮發(fā)向上,提高學生的思想、業(yè)務、文化和身心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的在校學生。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校勵志獎學金。
二、 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本學年無違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年度專業(yè)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不低于前5%。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四、評選程序
1.各院系成立本院系的國家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成員由院系黨總支書記或副書記、主管教學副院長、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
2.各院系根據本辦法和院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院系的評選細則,評選細則中須包含國家獎學金的名額、評選辦法、參評資格、申請、初選、推薦等內容,評選辦法要在院系范圍內進行公告。
3.學生根據本辦法規(guī)定及院系制定的評選細則,向院系提出申請,并遞交《西安外國語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表》。
4.國家獎學金評選要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社會實踐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初選的獎學金獲得者要在院系范圍內公示7天。
5.各院系初選的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經學校獎學金評選領導小組審議后進行全校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當年獲獎人選。
6.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將擬獲獎學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批。
7.在申報獎學金時,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回己發(fā)放的獎學金和證書,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五、獎學金的發(fā)放與管理
1.學校為獲獎學生一次性頒發(fā)獎金和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扎實細致地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發(fā)放和管理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于表彰品學兼優(yōu)的優(yōu)秀學生。
六、其它
1.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2. 國家獎學金有關事宜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