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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河南科技學院
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培養(yǎng)學生的競爭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定等級、金額及比例
一等獎學金:每學年每生500元,占學生總數的3%。
二等獎學金:每學年每生300元,占學生總數的7%。
三等獎學金:每學年每生200元,占學生總數的10%。
三、評定條件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
3.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成績優(yōu)秀;
4.積極參加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身心健康;
5.德育評定為“優(yōu)秀”。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獎學金的享受資格:
(1)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2)受紀律處分未解除者;
(3)不按時交納學雜費者;
(4)對評獎評先無理取鬧者;
(5)其它。
四、評定及發(fā)放程序
1.獎學金評定依照《河南科技學院學生素質要求及綜合考核辦法》,由學院輔導員、班主任同班委干部,根據學生德、智、體綜合積分排名,按比例進行評定;
2.評定情況及結果應向學院領導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在各年級各班公示,3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后有效;
3.獎學金由學院統一造冊,經學院領導審批并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后,由學校統一發(fā)放。
4.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再享受學校獎學金(享受榮譽稱號);
5.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每學年發(fā)放一次,并頒發(fā)獎學金證書。
五、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