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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政策

湖南公安高等??茖W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辦法

為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擬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銀行以信用形式向由省教育廳確定可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茖W生發(fā)放的、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的人民幣貸款。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采取按學年度申請、審批,按學年分批次發(fā)放的管理方式,用以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yè)后六年。

第四條 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共擔”的原則,按照學校貸款總額以及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中標銀行簽訂的貸款合作協(xié)議中所簽訂的銀行應承擔的風險比例(兩年調整一次)來確定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學校實行一年一報,一年一審。學校根據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每年10月底前給學校所應承擔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數(shù)額書面通知在有關會計科目中列支風險補償金。

第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fā)放對象是在校的全日制??埔弧⒍昙墝W生,本科一、二、三年級學生。

第六條 申請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的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yè)所需基本費用(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六)經介紹人和見證人推薦;

(七)符合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章 助學貸款用途、金額、年限和利率

第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按用途分為學費與住宿費貸款和生活費貸款。學費與住宿費貸款用于向學校支付學雜費;生活費貸款用于借款人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費用的開支。

第八條 在校學生的學費貸款金額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人,累積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8000元/人。

第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yè)后6年。

第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按國家有關助學貸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貸款的申請

第十一條 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助貸辦”)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學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貸款申請直接遞交大隊由系部組織進行初審,有關系部批準后匯總交“校助貸辦”審核。由大隊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組織借款學生如實填寫,并逐級蓋章簽字。

第十二條 借款人須如實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含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簡要說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等),樣表由“校助貸辦”統(tǒng)一印制;

(二)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三)湖南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中標銀行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貸款的審核、審批及發(fā)放

第十三條 各系部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報“校助貸辦”,“校助貸辦”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此項工作完成后,在校內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并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無誤后,“校助貸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并向經辦銀行提交編制好的《湖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送審表》和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校助貸辦”根據經辦銀行審核同意發(fā)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統(tǒng)一組織借款人于10個工作日內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并提交貸款人?!爸J辦”接到貸款人已簽署的借款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發(fā)給借款學生本人。

第十五條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有終止貸款意向時,應及時辦理所在系部的證明意見后,向“校助貸辦”提出申請,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辦公室應及時將借款人的申請表提交經辦銀行,并終止貸款發(fā)放。

第十六條 借款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實行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依管理權限,以相關主管負責人簽字為準)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由銀行提供自付利息計算依據)

第五章 貸款的歸還及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借款學生應與貸款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xié)議,嚴格履行還款義務,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全部責任。

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申請原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的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貸款劃轉手續(xù),或還清貸款。

第十八條 借款學生根據就業(yè)和收入水平,采取多種方式還本付息,可以自主選擇畢業(yè)后18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的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時向經辦銀行申請審批。借款人可以在學習期間提前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梢栽诋厴I(yè)或終止學業(yè)后12個月內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

第六章 管理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財務處職責

1、督促銀行將助學貸款劃轉到我校指定帳戶。

2、及時根據“校助貸辦”提出的貸款學生名單開具學費收據、抵扣學生學費及住宿費貸款額。

第二十條 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職責

1、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批貸款對象、貸款用途及貸款金額。

2、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落實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3、負責組織借款學生統(tǒng)一辦理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簽署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手續(xù)。

4、貸款合同簽定后,負責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

5、負責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發(fā)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退學、開除等情況通知經辦銀行。

6、在借款人畢業(yè)前,向學生講解還貸程序和方法,以書面形式告知銀行有關借款人的畢業(yè)派遣去向、借款人第一次就業(yè)單位名稱,并協(xié)助銀行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xù)和貸款催收工作,還貸宣傳工作。

7、收集貸款信息,掌握貸款學生的基本情況,建立借款學生信用記錄。

8、組織系部開展以誠信教育為主題的一系列教育活動和還貸宣傳工作等。

9、摸清學校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工作處職責

1、協(xié)助“校助貸辦”做好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

2、協(xié)助“校助貸辦”做好貸款畢業(yè)生的還貸協(xié)議的簽訂,提供貸款畢業(yè)生的畢業(yè)去向。

3、協(xié)助“校助貸辦”在與借款學生簽訂還貸協(xié)議辦理相關還貸工作后方可辦理其檔案、畢業(yè)證及派遣證,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學管系部及學管大隊職責

1、及時提供學校及經辦銀行所需材料(學習成績、學生畢業(yè)去向),并及時向學生傳達有關助學貸款文件內容,指導學生申請助學貸款。

2、系部必須嚴格履行“見證人”的職責,對學生的助學貸款申請嚴格把關,做到公平、公正,審批通過的貸款學生必須是已經建立貧困生檔案的、品學兼優(yōu)的經濟困難學生。

3、按照“校助貸辦”要求,認真組織學生簽訂合同、借款借據以及畢業(yè)生簽訂還款協(xié)議書。

4、及時掌握并上報貸款學生的變動情況(處分、退學、休學、提前畢業(yè)和轉讓貸款金額等)。

5、及時了解學生貸款人數(shù)以及貸款金額的到位情況。

6、對借款學生發(fā)生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畢業(yè)等情況,系部須在其辦理借款還款的相關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有關手續(xù)。

7、做好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工作,督促貸款畢業(yè)生做好還貸工作。

8、及時掌握貸款畢業(yè)生簽訂還貸協(xié)議情況,并報“校助貸辦”、校招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協(xié)助管理。

9、將貸款畢業(yè)生的貸款情況即《協(xié)助催款意向書》放入畢業(yè)生檔案,及時與貸款畢業(yè)生工作單位、家庭保持聯(lián)系,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催還通知書》及《還款說明書》,指導學生開展還貸工作。

10、各系部確定一名老師為助學貸款管理人員,負責本系部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管理;負責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查、貸款申請、監(jiān)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配合“校助貸辦”向貸款人催收貸款;負責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和各種變動情況(包括學生就業(yè)、升學、轉學、退學等);負責在借款學生畢業(y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其第一次就業(yè)的有效聯(lián)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yè)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lián)系地址、方式等,并按期向“校助貸辦”報送本系部相關情況。

11、配合校助貸辦做好經濟困難學生的摸底工作。

第二十三條 見證人職責

1、全面了解借款學生家庭主要成員職業(yè)、收入、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以及借款學生現(xiàn)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

2、向貸款人如實提供借款學生的學習和思想品德情況。

3、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上簽章。

4、在借款學生未清償貸款本息前,與其保持聯(lián)系,并向貸款人提供借款學生畢業(yè)去向及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的最新變化情況。

5、督促借款學生按時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6、向貸款人提供本人最新的聯(lián)系方式及聯(lián)系電話。

7、協(xié)助貸款人對借款學生未按時清償?shù)馁J款本息催收、追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有其他未盡事宜,與有關部門和銀行請示、協(xié)商后進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參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銀監(jiān)會湖南監(jiān)管局、省公安廳五部門文件精神制定,由學校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1、學生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2、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點





附一: 學生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一、申請階段

1、申請人向所在系提交《助學貸款申請書》以及申請人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家庭經濟證明》。

2、各系根據學生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品德修養(yǎng)、成績)進行資格初審,向符合條件者發(fā)放《湖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申請人如實填寫《湖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4、系部將申請書、審批表和家庭經濟證明送交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二、審批階段

1、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復審后,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復審無誤后,在審查合格的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2、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向經辦銀行提交《湖南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送審表》和申請材料。

三、簽貸階段

1、經辦銀行將審核同意發(fā)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學校,由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借款學生填寫《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手續(xù)。

2、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將借款學生填寫、簽署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提交給經辦銀行。

3、經辦銀行完成審批工作后,將已簽署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接到借款合同后,在5日內將其發(fā)給借款學生本人。

4、經辦銀行按學年將借款學生用于學費和住宿費的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帳戶,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公休日順延)將借款學生用于生活費的貸款劃入借款學生的個人帳戶。

四、還貸階段

1、借款學生畢業(yè)離校前,學校國家助學工作辦公室、學生工作處、貸款學生所在系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xié)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2、借款學生可以在學習期間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提前還貸的,貸款要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借款學生畢業(yè)或終止學業(yè)后12個月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調整。

4、借款學生工作如有變動,須及時向經辦銀行通報。







附二: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點


1、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銀行以信用形式向普通高校全日制經濟困難學生發(fā)放的、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的人民幣貸款。

2、助學貸款的發(fā)放對象:在校全日制專科一、二年級學生,本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3、助學貸款額度: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人。

4、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yè)后六年。

5、借款學生所貸款項在校期間不計利息,由財政貼息。畢業(yè)后自付利息,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

6、國家助學貸款比例:不超過在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總人數(shù)的20%。

7、我校2004---2005學年度由省工商銀行下達助學貸款額度為405萬,可少于此數(shù)額。

8、申請借款人應符合的條件:

⑴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并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⑵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⑶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嗜好;

⑷學習刻苦、成績良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⑸家庭經濟困難;

⑹符合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國家助學貸款的歸還:根據國家政策,借款學生在畢業(yè)1至2年后開始還貸、六年內還清。

10、已享受國家、省級獎學金的暫緩;

11、國家助學貸款需準備的材料:

⑴學生本人書面申請;

⑵學生本人生源所在民政部門開具的有效貧困證明;

⑶學生本人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

⑷學生本人的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

⑸償還貸款的承諾書;

⑹兩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為所在區(qū)隊指導員,一為學生大隊領導,或由學校指派)。

1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

學生持本人書面申請書及貧困證明→系審查并匯總申請貸款學生名冊→學校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將系報名單張榜公示、審核→經辦銀行審批→學生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及貸款合同相關資料→貸款發(fā)放。



校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來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轉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